西藏美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多杰占堆、边确诉被告西藏美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藏0222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原告多杰占堆、边确诉被告西藏美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9日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4年2月8日解除;
二、被告西藏美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多杰占堆、边确装修款肆万肆仟伍佰壹拾肆元整(44,514.00);
三、被告西藏美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多杰占堆、边确违约金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四、驳回原告多杰占堆、边确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原告多杰占堆、边确负担453.61元,由被告西藏美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46.39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西藏美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白玛
联系地址:江孜县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