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江孜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23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江孜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尼玛、拉巴、米玛次仁、次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边巴普赤
联系电话:18708093000
联系地址:江孜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023年11月29日